1、应急照明或事故照明用EPS(1~50KVA)
(1) 要求负责向普通应急照明灯供电EPS电源的供电中断时间<5s.但对于高危险工作区及关键工作区的应急照明而言,则要求EPS应急电源的供电中断时间<0.25s.
(2) 为尽可能的利用市电,当市电电压在187~242V(220V,-15%,+10%)的范围内不允许EPS进入逆变器供电状态.
(3) 要求EPS配置足够容量的EPS蓄电池组,以便在市电供电中断时,至少确保应急照明灯可以继续工作90min以上.
(4) EPS中的充电器对电池组的最长充电时间小于24H,最大充电电流小于0.4C(A)
2、应急照明+电动机混合型负载用EPS (三相,5~400KVA )
为了正确的选用EPS的输出功率,应首先分别统计电阻性照明负载与电感性机电负载的比例.对于电机负载而言,因用户所选的机型及工作方式的不同,它的启动电流可能高达5~10倍额定工作电流.为确保电机及EPS消防应急电源本身的安全运行,对这部分电机负载而言,不仅要求所选的EPS输出功率应为6倍以上的电机标称功率.而且,还宜选用其切换时间小于15ms的EPS机型.
3、带电机负载的EPS电源
(1) 采用电机硬启动:采用这种方案的优点是:不管在市电供电中断时还是在市电恢复正常工作时,EPS均可确保电机的连续运行.其缺点是:需选用大功率的EPS,成本较高.
(2) 选用带变频启动功能的电机专用型E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