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高层建筑的疏散照明系统过去一直采用消防双电源自投箱供电,而灯具采用内附蓄电池的应急灯。该系统的特点是:分布多,分散,维护困难,且没有监测措施。电池性能下降或损坏后,如不及时更换,火灾发生时,往往起不到应急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种采用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电源取代分散应急灯方案应运而生。这种方案的特点是:取消分散在应急灯内的EPS蓄电池,在EPS箱内集中安置蓄电池组,方便了维护管理,改善了分散应急灯系统因维护困难而使应急电源可靠性下降的局面。但是,事物总是利弊共存。集中供电方案在解决分散应急灯系统维护困难的同时,也失去了应急照明在末端(灯具内)自投的可靠性。就是说,由EPS电源箱配出的分支回路至灯具为单回线路,而灯具内再无可投切的应急电源。因此,应急照明分支配电回路的选择和敷设方式就显的格外重要。其线路敷设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24.8.5条的规定:应急照明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该条中宜敷设是针对分散应急灯而言,如果现在仍将这条规定应用到集中应急电源系统中就不合适了。笔者认为,采用“应敷设”更为合理。因为如果将EPS应急电源箱配出的分支回路穿钢管保护,在吊顶内敷设,钢管应涂防火涂料。由于防火涂料具有日久(2—3年)失效性,火灾时,很难维持20—30min的疏散照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