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疏散照明系统的线路敷设
高层建筑的疏散照明系统过去一直采用消防双电源自投箱供电,而灯具采用内附蓄电池的应急灯。该系统的特点是:布点多、分散、维护困难,且没有监测措施。电池性能下降或损坏后,如不及时更换,火灾发生时,往往起不到应急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种采用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电源取代分散应急灯方案便应运而生。这种方案的特点是:取消分散在应急灯内的蓄电池,在EPS电源箱内集中安装EPS蓄电池组,方便了维护管理,改善了分散应急灯系统因维护困难而使应急电源可靠性下降的局面。
但是,事物总是利弊共存。集中供电方案在解决分散应急灯系统维护困难的同时,也失去了应急照明在末端(灯具内)自投的可靠性。就是说,由EPS电源箱配出的分支回路至灯具为单回线路,而灯具内再无可投切的应急电源。因此,应急照明分支配电回路的选择和敷设方式就显的格外重要。其线路敷设按照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4.8.5条的规定:应急照明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该条中“宜敷设”是针对分散应急灯而言,如果现在仍将这条规定应用到集中应急电源系统中就不合适了。采用“应敷设”更为合理。因为,如果将EPS应急电源箱配出的分支回路穿钢管保护,在吊顶内敷设,钢管应涂防火涂料。由于防火涂料具有日久(2年~3年)失效性,火灾时,很难维护20min~30min的疏散照明要求。因此,疏散照明采用EPS应急电源供电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分支线路应采用阻燃导线穿钢管保护,暗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少于3cm;
2)当应急灯在吊顶下安装时,楼板上的接线盒至灯具的连接,应穿阻燃可绕金属电线管保护。
EPS消防应急电源常见的质量问题 消防应急电源是应用于消防系统中,在火灾发生时为消防应急灯具或消防设备供电的电源设备。自从国家标准GBl7945-2000发布实施以来,尤其是2001年以来,这类产品如雨后春笋,发展极其迅速。目前这类产品在技术上已经比较成熟,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不少厂家的产品已从小功率向大功率,从单相供电输出向三相动力供电输出扩展。即将报批的新的国家标准《GBl6806.4-200x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第4部分: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就是国家公安部针对这类产品的发展特点提出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这类产品的标准化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而促进了这类产品在产品技术和质量上快速健康的发展。从这几年对该类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情况,总结出不少产品在技术上易出现下述几个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