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应急照明系统能正常运行,根据《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技术要求中对EPS电源切换时间及持续工作时间等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要求负责向普通应急照明灯供电EPS消防应急电源的供电中断时间<5s。但对于高危险工作区及关键工作区的应急照明,EPS应急电源的供电中断时间<0.25s。
2)尽可能利用市电,当市电电压在187-242V的范围内不允许EPS电源进入逆变器供电状态。
3)要求EPS应急电源配置足够容量的EPS蓄电池组,以便在市电供电中断时,至少确保应急照明灯可以继续工作90min以上。
4)EPS消防应急电源中的充电器对EPS蓄电池组的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24小时,最大连续过充电电流不超过0.05C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