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除应急照明外的其它消防设备事故时正常运行,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中对EPS应急电源持续工作时间等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EPS电源能使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系统持续工作30分钟以上 2)EPS消防应急电源能使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持续工作20分钟以上。 3)EPS电源对于各种警报、报警装置持续工作不小于10分钟。 4)EPS电源对于消防电梯、排烟设备等持续工作60分钟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