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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电源常见问题介绍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25/2014 10:49:33 AM 阅读:

      应急放电时间不达标
  
  电池应急放电功能的性能是消防应急电源的主要性能。现行标准要求应急放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10次循环的完全充、放电耐久试验中,末次放电时间应不低于首次放电时间的85%。
  
  但在实际检验当中发现部分产品放电时间并没有达到相关要求,不是放电时间达不到90min,就是耐久试验末次放电时间与首次放电时间相差太大。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电池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电池是应急电源重要组成分,占整个应急电源造价过半甚至更高,尤其是大功率的应急电源。部分用户为了节省投资成本为出发点在选用电池上只是注重电池的价格而忽视电池本身的质量;另一方面,因为应急电源充电电路对电池充电的电流太小,导致在规定的充电时间内没有把所有电池充满,尤其对于耐久试验,反复充电、放电后电池放电时间短的现象更加明显。对此生产厂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增大充电电流。充电电流太大对电池不利,所以电流的调节要考虑具体的电池型号。有的应急电源充电电路功率太小,不能将充电电流调到合适的状态,应考虑更换或重新设计满足要求的相关电路;其他方面的原因还可能是电池放电终止电压过高,使电池放电过早被保护,未能将电池电能充分释放,从而终止放电导致放电时间过短。然而保护电压过低将不利于电池的再充电,甚至会减少电池的使用寿命。对于保护电压的大小,标准上是有要求的,生产厂家应根据要求合理调节。另外有的电源也存在电路设计问题,影响了电池的应急放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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